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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作者:黎宏防卫过当特殊防卫故意犯过失犯

摘要:故意能够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实务当中,绝大多数防卫过当行为都被认定为了故意犯。《刑法》第20条第3款的存在使得过失防卫过当成了一种理论上的存在,实务中成为问题的防卫过当只有一种情况,就是明知自己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伤的重大损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该种死伤结果发生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尽管具有防卫动机或者意图,但这并不能掩饰或者消除行为人对他人死伤结果追求或者放任的故意犯的实质。对于现实中发生的防卫过当,首先考虑是否构成《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构成的话,再依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故意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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