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独立价值行为标准结果标准
摘要: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中,诉前程序被定位为与诉讼程序同等重要的制度创新。诉前程序在制度设计与解释上存在审查标准结果导向过于严苛、期限设置僵化等弊端。问题症结源于规则设计与解释适用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需要通过补强与完善规则设计以彰显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具体路径包括: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之衔接规则体系,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应秉持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丰富诉前程序期间行政机关履职期限的弹性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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