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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事务的范围界定与运行原则——兼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

作者:王炎; 汪进元110接处警事务界定标准运行原则

摘要:110接处警是一种应急的公安行政,更是一种稀缺的公共资源。这种兼具紧急性、公共性和稀缺性的公共资源,决定了110接处警的事务范围应当被准确界定。根据110接处警事务紧急性与公共性的双重性质,厘清紧急情况与一般情况的界限,以及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边界,进而建立110接警范围的界定标准,并将警情分为紧急公共事务、紧急私人事务、非紧急公共事务与非紧急私人事务。针对不同类型警情的特征,在110具体处警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运行原则:紧急公务优先原则、紧急私务协同原则以及滥用紧急行政追责原则。《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并未对110接处警工作有专门的表述,对危急警情与紧急警情的释义不够明晰,缺乏构建有效的联动机制与追责机制的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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