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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兼与陈兴良、张明楷二位教授商榷

作者:杜文俊使用假币罪盗窃罪诈骗罪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罪

摘要:存假币行为本身,仅成立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存假币后取真币或者转账的,成立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存假币后刷卡消费的,成立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亦应当数罪并罚。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同时成立时应从一重处罚;凡是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具有流通可能性的场合,除成立“出售”假币罪外,均成立“使用”假币罪,故而二罪之间存在竞合关系(补充关系);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购买假币,均可以成立购买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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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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