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勤华宗教法渊源本质属性特征世俗法
摘要:公元前15世纪以后,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斯亚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了宗教法这样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宗教法的基本渊源、主要内容和特征要素三个维度,对宗教法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指出拥有信仰是宗教法区别于世俗法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宗教法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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