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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地方政府发债权的几点立法建议

作者:岳彩申 王旭坤地方政府发债权立法建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制财政权力禁止性规定分税制改革

摘要:发债权不是一个简单的财政权力,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必将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格局。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并非是一个孤立的法律,其中的第28条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禁止性规定,而是要嵌入到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的制度变迁中考察。因此,仅仅修改或废除《预算法》第28条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背景,坚持财政公开和财政民主的原则,在修改《预算法》第28条的同时,制定《政府公债法》,恰当地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并科学地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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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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