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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税收义务刑事责任的修正与方向

作者:毛玲玲扣缴义务人刑事责任逃避税收纳税申报应纳税款记账凭证税务机关

摘要: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自纳税义务的违反以1997年《刑法》第201条的方式入罪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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