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武德国改革参与式侦查程序参与权在场权
摘要:德国1877年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侦查程序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变化,但侦查程序的功能随着法律和实践的变化,已有了显著的改变,不再只是具有次要意义的单纯的诉讼准备阶段,而是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真正核心。德国法律界自2000年以来,开始对“参与式侦查程序”展开讨论。改革侦查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加强辩护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参与权。德国侦查程序的改革动态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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