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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法律制度之重构

作者:洪浩执行救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救济制度民事执行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执行当事人法理基础制度构建

摘要: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往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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