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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对我国国内制度的影响

作者:于安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制度市场主体制度平等竞争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行政改革市场竞争商业标准gpa对外开放成立条件国内立法政府影响政府控制行为制度采购决策争议处理主张权利司法救济

摘要: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不但将使我国市场完整地对外开放,而且将极大地促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行政改革的发展。在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制度上,将放弃国内立法奉行的“单位成立条件标准”,执行GPA的“政府控制或政府影响标准”;在市场竞争行为制度上,政府采购决策将用GPA的“完全商业标准”和“充分市场竞争”替代国内现行立法“有限商业标准”和“平等竞争原则”的规定;在争议处理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将直接根据GPA规定请求司法救济主张权利,GPA关于救济程序的“商业机会”、“商业利益”原则将替代国内“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改革方面,GPA将使政府合同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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