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远; 葛进人权保障犯罪构成模式视角职业活动司法实践法律文化定罪形式化不自觉实体性传统法官法院
摘要:如何看待定罪活动,对于理解犯罪构成模式至关紧要。传统上,人们习惯于把定罪理解为法院进行的单边性职业活动。这样,人们就只关注定罪的结果,而常常忽略定罪的过程。定罪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被自觉不自觉地形式化、过场化。这种基于“重实体轻程序”之法律文化的传统定罪观所导致的一个实体性结果就是,犯罪构成模式被仅仅从法官的角度进行构建,因为犯罪构成只是法官用以“定罪”的实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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