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美兰情事免责规定不可抗力国内法大陆法缔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变动生意规则
摘要:CISG第79条是为应对缔约后情事发生意外变动而设立的免责规定,但它没有采用各国国内法中既存的相应术语,而使用了一套独特的术语,由此引发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发生艰难情事能否适用该条免责?本文在分析两组应对情事意外变动的概念、第79条具体规定后,将第79条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不可抗力规则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第79条之规定大体上相当于大陆法系的不可抗力规则,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基本不包括大陆法上“情事变更规则”的内容。除极个别情况外,发生艰难情事很难援引79条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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