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松山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建设行政机关体制
摘要:花太多的精力讨论违宪审查问题,是当前宪法学研究的一个误区。因为从理论上看,我们对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研究还缺乏必要的基础性准备;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当前法制建设中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违法问题而不是违宪问题,违法问题都不能解决,是遑论违宪问题的。对违宪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不可能靠建立一套单纯的违宪审查或者宪法诉讼制度以毕其功。人民法院成为宪法诉讼主角的理想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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