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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则案例教你确定“住所地”

作者:王振乾住所地民诉法离婚案件执行程序重重障碍诉讼权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定地点人口流动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在我国已经成为常态,民事诉讼送达、执行程序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结婚共同生活在特定地点,一方突然离开,给另一方诉讼设置重重障碍。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第1款(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赋予了原告在其住所地起诉的权利,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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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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