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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婚内纠纷 法官能否明断“家务事”

作者:祝兴栋民事纠纷家务事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法官个体权利经济独立性

摘要: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历来夫妻双方的问题除非触犯刑律,法律才予以调整,对于夫妻双方的民事纠纷,法院一般并不受理。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理念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男女双方的经济独立性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婚姻双方越来越重视个体的感受和独立性,由此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也变得越来越脆弱,越来越多的婚内纠纷求助于司法机关。而对于婚姻内纠纷问题,我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误区,即认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确认,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过于关注结婚和离婚两个环节,对婚姻的这一动态过程缺乏有效的调整,同时对夫妻间的个体权利的规范和保护比较欠缺,造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某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或者落实。本文现就当前多发的婚内纠纷进行一一梳理,望读者朋友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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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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