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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至人伤害也需担责

紧急避险伤害出租车司机紧急刹车经济来源特殊情况医疗费惯性力

摘要:法官: 一个月前,作为出租车司机的我搭顾客李某回家,在车正常行使过程中,前方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孩突然跑向马路另一侧,我当即紧急刹车。虽然避免了车祸的发生,但却由于巨大惯性力的作用导致李某的头部撞伤,并在医院用去医疗费1000元。因为李某在找到小孩父亲谢某时,发现谢某是个无业者,没有经济来源,仅赔偿了李某200元,所以之后李某找到我要求承担医疗费。请问:我应属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是否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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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庭内外》(CN:11-32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庭内外》以宣传法治、促进和谐为宗旨,以提供权威法律资讯、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特色,依托北京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政法系统的强大资源优势,高扬法律服务旗帜,成为全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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