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由转让股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任职期间
摘要:我是一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最近,我们公司举行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新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在本公司的股份,只能向在本公司任职的股东进行转让。”我认为这一规定有违股份自由转让原则,不利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中的利益最大化,应当认定为无效。不知我的想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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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CN:11-32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庭内外》以宣传法治、促进和谐为宗旨,以提供权威法律资讯、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特色,依托北京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政法系统的强大资源优势,高扬法律服务旗帜,成为全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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