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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通过的决议 总经理是否必须无条件履行

股东会议决议总经理法律效力注册资本第39条公司形式公司法

摘要:的确,你应当履行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尽管你不同意,但秦某等9名股东一致通过的决议同样属于股东会决议,且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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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庭内外》(CN:11-32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庭内外》以宣传法治、促进和谐为宗旨,以提供权威法律资讯、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特色,依托北京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政法系统的强大资源优势,高扬法律服务旗帜,成为全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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