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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畏罪自杀 受益人能否获赔保险金

作者:何为贵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自杀保险金受益人股份有限公司定期保险中国刘永法庭

摘要:为祈愿人生路上少一些风雨,多一些平安,吴浩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平安幸福定期保险。然而,事隔两年后,心胸狭隘的吴浩却残忍地向自己的表侄儿、表侄女举起了屠刀。随后,吴浩服毒自尽。面对天塌地陷般的灾难,吴浩的老母亲刘永梅在伤心之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却以吴浩系“畏罪自杀”为理由拒赔。于是,刘永梅一纸诉状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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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庭内外》(CN:11-320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庭内外》以宣传法治、促进和谐为宗旨,以提供权威法律资讯、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为特色,依托北京法院、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政法系统的强大资源优势,高扬法律服务旗帜,成为全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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