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软件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基于裁判模式的观察

作者:刘维软件干扰裁判模式竞争效果恶意阻碍

摘要:我国法院针对软件干扰纠纷发展出4种裁判模式:"传统侵权法益模式""非公益必要不干扰模式""禁止消费者混淆误认模式"和"禁止不当利用竞争者劳动成果模式"。这4种模式均建立在社会静态竞争理念的基础上。鉴于现代竞争和创新理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展以及一般条款正当性评判标准的转变,应当建立"综合评估"裁判模式,综合判定软件干扰行为的促进或阻碍竞争效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商研究

《法商研究》(CN:42-16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商研究》法学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侧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