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仪方行政赔偿行使职权公权力国家赔偿法
摘要:“行使职权”是决定行政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关键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国家的行政职权可分为公权力行政和私经济行政两类,公权力行政又可分为基于统治关系的行政和基于管理关系的行政。日本行政赔偿制度中行使“公权力”的概念从最开始遵循立法本意的基于统治关系的行政,逐渐通过学理和判例的解释扩张为包含具有事实上强制力及特别权力的公权力行政。近年来,随着现代行政多元化的兴起,这一概念又有进一步扩张至私经济行政甚至非行政主体公益任务的执行行为之趋势。借鉴日本判断“公权力”概念的理论和实践做法,有助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行使职权”概念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位和主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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