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宪法理念的重新定位与民事申请再审程序的重构

作者:刘敏再审程序重新定位宪法理念申请再审权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和完善当事人宪法基础

摘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规定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申诉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进步。①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规定仍然停留在审判监督程序的层面上,从而使得申请再审与原来的申诉没有实质的区别,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改革和完善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重新定位申请再审权的宪法基础和申请再审程序的宪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和运作申请再审程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商研究

《法商研究》(CN:42-16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商研究》法学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侧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