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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作为原则的意义

作者:林来梵; 季彦敏人权保障作为违宪审查制度现行宪法宪法修正案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法解释学重要意义第3款第四次概括性个别性抽象性实效性增设张力国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增设,可誉为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点睛之笔。它标志着现行宪法首次用一个概括性条款确认了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不仅在法解释学上具有丰富的意涵,而且在规范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条款的增设也进一步加剧了现行宪法中抽象性的人权规范与个别性的人权保障之间已经存在着的巨大张力,而为了缓解这一张力,建立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成为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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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法商研究》(CN:42-16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商研究》法学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侧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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