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宝乾法律论证哲学诠释学适用模式知识传统法律要件法律规范法律适用理论意义理论主张三段论开放性实践性法官裁判
摘要:在基于近代以来哲学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知识传统的法律适用模式中,法官只须严格以法律要件涵摄事实。然而,三段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往往并不表现为既定的因素,而是需要人去认真探索和发现。在裁判中,法官的目光将在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相关部分之间来回穿梭。这构成了法律适用的普遍特征,也对法律论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凸显出法律决定是一个双向而非单向运行的过程。与哲学诠释学对基于事实与规范二分的封闭体系观念的批判相一致,法律论证理论主张:在敞开的体系中论证。实践性的法律论辩只有在开放性的体系中才能得以开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