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涤宇合同效力合同制度合同法集体经济
摘要:合同为何被赋予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一直和某种宗教观念或道德哲学相联系而被说明。古罗马对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说明主要乞援于神明,而神意体现在形式中。中世纪法学家以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理论诠释罗马法,用具有慷慨和交换正义之德性意义的“原因”概念解释合同效力的正当性。近代的“意志决定论”解释建立在康德的形式伦理学或功利主义伦理学基础之上,抽空了合同理论的实质伦理内容,减弱了其价值强度。我们应以原因理论重构实质的契约伦理,增强“意志决定论”的价值强度,使主观法(德性)成为客观法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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