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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制——兼论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陈立虎条约法法律适用问题争端wto法律体系管辖权法律规制程序法dsb进出口管理转基因产品贸易

摘要:WTO和MEAS都包含了进出口管理的规则,而这两种条约自身的规定又有明显矛盾。针对某一贸易管理措施如何适用这两种条约,现行条约法并无现成的规则。从程序法的角度看,MEAS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在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下,DSB将取得争端的管辖权。而WTO的现行法律和DSB已作出的裁决并不能真正终结这类争端及其法律适用的讨论。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有赖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要分析MEAS与WTO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还要考虑WTO法律体系内诸项条约之间的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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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

《法商研究》(CN:42-1664/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法商研究》法学专业学术理论刊物。侧重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主要发表法学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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