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风赔偿损失女儿共有房屋生父住房产权协议离婚共有房产监护人
摘要: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跟随男方生活,住房产权从夫妻共有变为父女共有。谁知10年后,女方将孩子接到身边时,发现前夫早已擅自卖掉了与女儿的共有房产。按照现价,被擅自处置的房产应增值200多万元。对此损失,作为监护人的父亲该不该向女儿赔偿?2018年10月31日,上海市两级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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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活》(CN:41-1004/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妇女生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基调,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和读者意识,注重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逐渐形成了高雅、厚重、朴实、鲜活,导向性强、可读性强、贴近生活、贴近时代的鲜明特色,经久不衰地吸引着众多读者,读者群遍布全国,并远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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