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待遇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资格感情破裂拆迁安置城中村丈夫
摘要:问:吉桂荣为某城中村村民,2003年结婚后并未将户口迁至丈夫家中,也未享受丈夫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资格和待遇。2008年,吉桂荣与丈夫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媒后,她回到娘家生活。2010年,吉桂荣娘家所在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村民享有相应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屋及一定数额的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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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活》(CN:41-1004/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妇女生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健康、文明、向上的宣传基调,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和读者意识,注重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逐渐形成了高雅、厚重、朴实、鲜活,导向性强、可读性强、贴近生活、贴近时代的鲜明特色,经久不衰地吸引着众多读者,读者群遍布全国,并远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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