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斌学术批评法律界限审查范围真实恶意
摘要:学术批评是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体现,名誉权则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二者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两种法益发生冲突时,基于学术批评对学术繁荣公共利益的推动作用,被批评者应在此时作出适当让渡,但学术批评亦应当具有法律界限。学术批评中作为意见表达内容不应处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对事实陈述部分是否侵害名誉权,仍应当充分考量批评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而不仅仅关注损害后果要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99870 评论 71
人气 43336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54 评论 55
人气 25671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