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建新 方彬微变相加刑上诉不加刑原则审判监督程序相对再审不加刑原则
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务中,对于一审量刑畸轻的案件,二审法院往往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先予维持,同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从而出现"变相加刑"的结果。这不仅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是将司法机关的过错转嫁给被告人的一种方式,损害了司法信誉。对于仅有被告方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实行绝对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二审终结后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从而真正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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