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治江司法途径依法治国方略合法权益残疾人维权意识司法过程社会障碍司法为民
摘要: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不便和社会障碍的存在.残疾人在司法过程中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因此,提出并认真落实司法无障碍理念,无论对于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对于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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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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