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蛟龙 史和新破产重整制度司法实务破产清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政策调整国际金融危机债务企业破产原因
摘要: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实施以来,恰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调整的环境,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在传统破产清算制度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且这种损失有可能超出清算制度带来的好处。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不同,它是对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的尚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企业不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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