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锐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赔偿范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康复
摘要:2005年8月。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在为患者方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中,造成了患者方某出现双下肢截瘫,且大小便失调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方某向人民法院具状索赔。一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判令由县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199352 评论 71
人气 43321 评论 59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6646 评论 55
人气 25465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