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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护理费”能否纳入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兼议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熊锐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赔偿范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康复

摘要:2005年8月。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在为患者方某做胆结石切除手术中,造成了患者方某出现双下肢截瘫,且大小便失调的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由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方某向人民法院具状索赔。一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判令由县医院赔偿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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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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