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继军法院职权职权主义模式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回归人民司法工作
摘要:一、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困境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已有17年。在这17年中,改革与发展一直是民事司法工作的主旋律。如果要把握改革的脉络,我们必须借用两个概念:一是诉讼模式;二是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前者为张卫平教授首倡,将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划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并主张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从职权主义模式转型为当事人主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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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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