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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刑事诉讼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者不赔?《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之合宪性质疑

作者:柳建龙犯罪嫌疑人第17条死亡被告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摘要:《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不予刑事赔偿的几种情形,其中之一为第3项规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96年修订)第15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予赔偿。其中,对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之下《刑事诉讼法法》(96年修订)第15条第(5)项情形的理解,应当合并《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15条㈨、第17条、第1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而为之。其涵盖如下几种情形:1.审判前犯罪嫌疑人或者判决前被告死亡的.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可能性的.不予赔偿:2.审判前犯罪嫌疑人或者判决前被告死亡.虽无犯罪事实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可能性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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