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柏鸣不良金融债权纠纷案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级人民法院打包出售外资公司企事业单位债权转让
摘要:由于各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将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将不良金融债权再次打包出售的现象增多,因此自2006年以来,涉及不良金融债权纠纷的案件剧增。截至2007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60余件,已结19件。原告身份都是不良金融债权打包受让人,其中原告为外资公司或者涉及外资的30件、原告为民营公司或个人的有31件。此类案件涉及扬州市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涉案金额人民币3.1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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