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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题材文字作品的侵权认定:如何理解TRIPs协议第9条2款

作者:王惠英; 周惠会trips协议文字作品侵权认定第9条计算机程序版权保护题材同一

摘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中,增加了伯尔尼公约所没有的一项内容,这就是TRIPs第90条2款所规定的“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该项规定是从日本最初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建议演化而来的.即“本协议对计算机程序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扩展到用于制造该作品的任何程序语言、规则或者算法。”在1990年7月,该条款修改为:“(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此种保护不得扩展到思想、程序、方式(算法或者系统).”这种方案显然是受美国版权法下列规则的启发,即“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不得扩展到任何思想、程序、步骤、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者发现,不管其在该作品中的表述、解释、说明或者体现的形式如何”。最后.该条款又被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中剥离出来.使其适用范围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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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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