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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两个特殊问题

作者:张农荣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审理服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问题纠纷案件现行法律

摘要:近年来,居住物业管理纠纷迭起,它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加上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且缺乏相应理论体系的支撑.在审判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就物业管理而言,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2003年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各地法院在处理众多的不同类型的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同案不同判”.对有关法律问题认识不一致等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审理涉及物业权益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而一些地方法院,诸如北京、上海等,已经先行出台了一些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试行意见。本期特别策划希望从引人注目的北京“美丽园”案件入手.阐发有关物业管理纠纷审理中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并对物业管理中最敏感的物业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讨。这种探索或许并不能一步到位,但希望籍此能引发思考,引起争鸣,推动对该问题的规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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