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桂文知识产权权利人平行进口知识产权权利穷竭法律规制知识产权产品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穷竭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所谓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保护国家并销售的行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与平行进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国际层面.对于权利穷竭理论尚没有统一认识.涉及权利穷竭的TRIPD协议第6条也没有作出踢确的规定.而是把该问题留给了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按照空间效力,权利穷竭可以分为国内穷竭、区域穷竭和国际穷竭。一般认为,国内穷竭理论和区域穷竭理论已经获得内国或区域的立法和司法的承认.具有了确定性。但是,对于国际穷竭理论,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有关允许还是禁止平行进口的争论都是围绕着国际穷竭理论而展开。而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在适用区域内具有与国际穷竭理论同等的意义.因此深入研究权利区域穷竭理论在平行进口案件中的适用问题.对于研究国际穷竭理论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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