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林证据开示制度被追诉人审判制度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法庭审判辩护方控诉方案件
摘要:《布莱克法律辞典》对证据开示的解释是:“了解原先所不知晓的。揭露和开示原先所隐藏的”。在审判制度中,“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也称证据先悉,指控诉方和辩护方相互向对方提出要求.对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交换,为法庭审判做好准备的一项重要的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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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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