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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李红; 崔永峰刑事证明责任责任问题刑事诉讼被告人持有型犯罪期待可能性理论程序价值实体要件侦查机关人民法院

摘要: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刑事实体法规范落到实处的保障。通常认为。在我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均负有证明责任.被告人一般不负有证明责任。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与重视。然而,随着我们对程序价值的认识与重视.越来越多的程序事实被纳入了证明对象的范畴,现行的证据规范只注重与犯罪实体要件有关的事实,致使程序方面内容的证明责任之分配出现法律规定的漏洞。同时,刑法中某些犯罪的规定,如持有型犯罪;刑事法中阻却违法事由的存在;严格责任的出现;以及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运用等等.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证明责任的倒置与转换问题.这就出现了被告人证明责任的问题。笔者试图从司法的实质公平角度出发,考量控诉人与被告人举证能力的均衡,提出让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证明责任,让司法在“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呼声中。保持应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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