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建国; 赵晋山民事执行权司法属性民事诉讼执行体制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限执行和解制度
摘要:诉讼是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执行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在执行与诉讼“两分天下”的程序法理论前提之下,执行的地位却显得十分尴尬:一些法律院校的民诉法课程中,老师不讲执行编而是让学生自学;某些法院的领导不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把不胜任法官的人派到执行庭工作;执行理论学术研究活动相对较少;执行程序有很多不完备之处;执行环境远不尽如人意……这种状况所导致的是与法治原则极不相称的结果:已为法律确定的权利不能实现,“法律白条”使司法权威受损,程序缺陷引起执行活动的不规范,不良环境使“执行难”雪上加霜……正是考虑到这些困扰法律界和全社会的问题的重要性,本刊组织了一组文章,试图从国内、国外的经验教训中寻找启示,发现解决“执行难”的出路.不过,这一特别策划更重要的目的,还是为执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过程加一把推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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