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电子订约中的风险负担原则

作者:齐爱民; 吕光通电子订约负担原则电子商务示范法数据电文风险电子数据交换法律概念电子邮件法律问题意思表示联合国第2条合同计算机当事人订立传统承诺要约

摘要:“数据电文”是《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界定的一个法律概念。示范法第2条(a)项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所谓电子订约就是指以“数据电文”的手段订立合同。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不同,电子订约是通过数据电文订立合同,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特别法律问题。首先,在这种方式中,计算机成为要约和承诺的发出者,改变了传统订约中当事人亲自为意思表示的方式。其次,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CN:11-31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