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但伟; 丁星渝; 陆向前假释制度立法完善立功表现犯罪活动减刑制度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教育改造查证属实判处期间执行监狱
摘要: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 我国的减刑制度来自于《刑法》第78至80条之规定,即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