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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

作者:高洪宾法院调解制度法官民事诉讼立法中国法立法机关三权分立刑事诉讼法加拿大协会考察

摘要:2004年11月,笔者有幸随中国法官协会代表团赴加拿大考察司法制度,时间虽短,得益匪浅。加拿大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他们的法院、法官是完全独立的,这与我们没有可比性。然而,考察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他们的调解制度,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感。与我国调解制度相比有明显的四个区别:一是立法机关不同。加拿大的民事诉讼立法不同于刑事诉讼立法。刑事诉讼法由联邦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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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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