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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秩序的再生——以朝阳镇“庙会宴客禁令”为例

作者:肖惠娜乡村秩序朝阳镇中国乡村社会连带性外部性治理范围强制执行乡村治理结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规则

摘要: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秩序从被打破到重建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力与村社权力摩擦与融合的过程。庙会宴客习惯是具有社群连带性、声誉(信息)与惩罚的强制执行机制,是村社内部无须法律的秩序。但这项习惯带来铺张浪费、打架斗殴与交通事故等治安问题,却属于政府的治理范围。于是,当村民因习惯压力无法克服外部性;村社组织规则自治存在限度;外部法律供给不足时,政府通过选择性的介入、策略性的干预与嵌入式的治理,实现行政禁令的转化、内化,与习惯整合,形成村社自治与政府治理的合作,乡村秩序得以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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