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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思维在法学上的价值及其应用——以形成权为例

作者:童航形成权解除权买回权撤销权优先购买权民事权利体系要约受领人物权性法上刘凯湘

摘要:<正>一、引言"事实上的法律问题是很难根据抽象体系及术语相吻合的,实际问题是混乱无章、复杂且不可区分的,远超乎法典的体系。"1而类型化思维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有助于实现民法典体系化形式上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可见,类型化思维在法学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价值,然而目前学术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类型化思维在语言学、逻辑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由此,笔者认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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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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