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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求解法律科学的悖论

作者:周赟法律科学法制实践法官自由裁量权德沃金法律方法法律调控法律原则科学悖论法律职业共同体

摘要:<正>一、命题:法律科学的悖论在法制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用既定的法律调控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是迁就法律的稳定与静态?还是通过不断变更法律来达致与生活合拍的态势?若采取前一种姿态,则很明显地有削足适履的意味;若采取后一种姿态,则无法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及可预见性——毕竟,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法律之本,贵在恒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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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年刊,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与我国目前追求法治、以法律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相契合。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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