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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理论的形式语用学转向

作者:朱志昊解释理论语用学理论法律解释考夫曼法律规范司法判决有效性要求客观解释法律文本法律适用

摘要:<正>一、法律与语言关联的困境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曾经说过"法律是透过语言被带出来的",这句话看起来很容易理解。在本体论或认识论模式下,法律是普遍理性的表达,是立法者或司法判决宣示的产物。因此,语言就成为一种传达意义或意向的媒介。同时,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各种主体的要求也需要通过语言这一媒介来表达。语言与法律规范、法律诉求建立起了一种对应关系。在法律的视角下,复数的人通过法律规范来建立交往关系,不管是人对法律的认识、运用,还是人与人通过法律来解决争端,都需要通过语言来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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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年刊,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内容丰富,与我国目前追求法治、以法律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相契合。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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