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治斌纠纷解决模式协调员司法审判渭城区基层司法助理审判员法官职业化国家公权力窑店
摘要:<正> 2003年初咸阳市渭城区法院提供给我们一个信息:他们那儿的一个基层法庭在司法审判中为适应农村的实际需要,尝试从当地村镇干部和"贤能"中邀请一部分人协助法院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审判效果。为了推广这一做法所取得的一些经验,他们正试图采取一些措施将这一做法制度化。来函中他们称这部分被邀请的人为"特邀协调员",称这种制度为"特邀协调员制度"。虽然这种做法实行的效果比较受基层群众欢迎,但其在制度上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他们又吃不太准。法院的同志因此希望我们能下去做一些调研,以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并能对这种做法作一些理论上的分析。在我国基层法庭,为方便工作,聘用2至3个本乡本土的人替法院做一些诸如送达文书、协助执行等事情的做法并不少见。苏力在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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